今年10月,95后山西小伙李某因拒服兵役遭到当地政府重罚。
李某是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人,今年9月报名参军。被分到贵州正式接受部队训练时,他却打退堂。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政府11月4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李某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兆的,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公告透露,县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前往李宇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做工作,但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态度极其消极,并以绝食等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
公告指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
为此,李某受到了多达9项重罚:
其一,按照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57346元)两倍的标准(114692元)给予经济处罚,由寿阳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滨河管委会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