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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全国施行异地办理身份证 豫津试行

2015-11-13 来源:腾讯新闻 编辑:海章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据新华社电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异地办理全国推行“三步走”

  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

  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目前进度

  10个试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抓,紧制订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流转全,流程、全环节地开展一对一试点工作。

  权威发布:异地受理

  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挂失申报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严格核查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河南天津一对一试点 天津户籍在豫居民

  可到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派出所(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北36号,对外咨询电话:0371-86250271)申请异地办证。

  河南户籍在津居民

  可到天津市公安局制证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对外咨询电话:022-24342657)或滨海新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对外咨询电话:022-65310575)异地受理窗口申请异地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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