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2日讯(记者 刘佩佩)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白某于2015年5月4日晚与朋友喝酒聚餐,酒后驾驶一辆北京现代牌银灰色轿车上路。5月5日零时许,当行驶至武侯区二环路人南立交桥下,与相向行驶的一辆本田牌汽车发生擦挂并与对方驾驶员发生抓扯。
围观群众拨打了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彭某与同事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发现白某情绪亢奋且浑身散发浓烈的酒味。
然而,白某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情绪愈发激动,并用力猛击警车后备箱。民警彭某上前阻止时,白某出言不逊并冲着彭某的左太阳穴挥了一拳,随后逃窜。最终,白某被民警抓获。
随后,白某被带到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白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6.7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受伤民警彭某经医院鉴定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