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酌定减少周女士继承份额,判令其向汤先生支付20万元。
2003年10月,汤老先生于嘉定家中去世。在海外工作的汤先生闻讯后赶回上海,为老父亲料理完后事后又匆匆离国。
不久之后,汤老先生的另外两名子女先后在哥斯达黎加声明放弃对中国内地财产的继承权,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由于长期在国外工作,汤先生对老父亲的财产状况并不了解。然而在父亲去世近十年后,经律师调查,汤先生意外发现父亲在嘉定留有一套房产。
据调查,2004年3月周女士隐瞒了汤先生是法定继承人的事实,向当地公证机构作出虚假陈述,并由此继承了这套房屋。
2006年6月,周女士又以45万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汤先生认为,周女士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继承权,故诉至法院索赔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