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事陈某约自己一同逛圆明新园,后又表示可以给自己介绍工作,在珠海一酒店工作的小袁(化名)跟随陈某到了其宿舍后,却不料遭到对方强奸。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陈某却坚称两人系自愿发生关系,小袁当时只是“半推半就”。
陈 某与小袁原系同事关系,同在珠海一酒店工作,后陈某辞职转到珠海另一酒店(以下简称“X X酒店”)工作。2014年9月7日,陈某打电话约小袁到圆明新 园游玩。当日14时22分许,陈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小袁带至X X酒店员工宿舍。之后,陈某不顾小袁的反对,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当日,小袁在同事的安抚和劝说下报警。
同年9月9日,小袁因被陈某侵害一事服药自杀,被同事发现后送医治疗,未造成严重后果。
香洲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随 后,陈某上诉称,小袁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并没有强奸小袁。法院表示,小袁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回到自己住处并哭泣,后在同事劝导下报警,并详细陈述了自 己被上诉人陈某强奸的经过,后公安机关将上诉人陈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找到案发时间段现场附近的证人,均证实案发时间段听到小袁的叫喊声,充分印证了被害人陈述,另外,公安机关还调取了陈某案发后发给小袁的短信,短信内容显示上诉人陈某当天做了对不起小袁的事,亦充分印证这一点。再者,小袁案发后自杀的事 实亦足以印证其陈述。二审法院据此并未认可陈某提出的“自愿”一说,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