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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跳水队队员因户口问题难领退役费

2015-11-12 来源:新华网 编辑:徐丽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3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运动员退役时,应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3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运动员退役时,应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但原北京跳水队队员霍思中近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因为自己是外地户籍,他在退役时,不能从北京队获取国家规定的退役费,大约有10几万元。记者在采访时也了解到,在北京,因为户籍问题不能领取退役费的运动员,远不止霍思中一人。

  近日,在国家体育总局办公楼不远处的一个咖啡馆,记者见到了退役后一直在此打工的霍思中。这个看起来个头不高、有些偏瘦的年轻人,一年多前突然接到队里的通知,要他退役,还没作好退役准备的霍思中,就这样被迫离开了运动队,但仓促走上社会的种种不适应,只是霍思中面对的一系列困难之一,最大的困难,是他一次次向运动队、体校和体育主管部门申诉自己拿不到应有的退役费时,始终得不到支持。

  霍思中是广东江门人,小时候因为家境贫寒走上了运动员的道路,他先练体操,后转练跳水。2004年,12岁的霍思中从广东队交流到北京队,成为北京跳水队的一员。

  和很多出身贫困人家的孩子一样,霍思中深知自己的人生只能靠运动成绩来改变,因此,他训练得格外刻苦。与他一起从广东交流到北京跳水队的5个孩子里,最终只有他一个人因表现好被留下。

  进入北京队后,霍思中参加了2005年全运会的跳水比赛,但因为当时年龄小,加上胳膊有伤,霍思中未能晋级全运会决赛圈,为此,他哭了整整一夜。

  2009年和2013年全运会,霍思中均作为北京队队员参加了比赛,最好成绩是第五名。2010年,在全国跳水冠军赛上,霍思中取得了个人运动生涯的最好成绩——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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