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位郭姓中年男子的证词也表明,警察曾警告他们骑电动自行车不能带成年人,只能带12岁以下的小孩。“警察让女子下车,他俩不理睬还很嚣张地谩骂警察。那名外籍女子在没有任何征兆情况下,甩手打了年轻警察一记耳光,声音很响。后来周围路人都看不下去,准备对该女子动手,被警察和他人拦下。”
事后,W小姐及其男友均后悔,表示袭警是一时鲁莽冲动。
上海静安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判处W小姐犯妨害公务罪判,拘役3个月,驱逐出境。
承办法官指出,无论是中国法律还是美国法律,在公务活动中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在警察执法时任何人都要服从。W小姐掌掴执法袭警,该行为触犯了法律,她也为自己犯罪行为付出了沉痛代价。另外,11月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再发生“袭警”行为将被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