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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4获死刑终判无罪 十年青春全耗费

2015-11-11 来源:央广网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11月10日湖南高院向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被告人之一曾爱云送达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判令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7.8万余元。

  湘潭检方认为两人存在不同的作案动机:曾不满情敌周玉衡挑拨其和李霞关系,陈则不满导师偏爱周而心生妒忌。

  但于2005年介入此案的曾爱云辩护律师钟致远认为,警方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以及公安办案人员对陈华章所做的“供述笔录”等存在诸多疑点,且关键证人李霞证词反复,始终未出庭作证,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不足。


宣判无罪后的曾爱云左和他的辩护律师钟致远右

  此案一审历经多次开庭。

  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开庭,曾爱云当庭翻供,称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

  但2004年9月、2005年12月和2010年6月,湘潭中院三次均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对本案进行一审,直到2015年7月才作出判决,认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认定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判令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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