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涉事银行:不予答复
律师:银行无权划转应赔偿损失
对于银行给出的说法,朱女士说,她无法接受,根本就不在协议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哪里来的不可抗力,如果照此说法,存在银行里的钱,只要说一句不可抗力,就都可以随便划转了吗?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该银行余姚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事情,需要跟领导汇报后才能做出答复。最终,记者等来的答复是:不予答复。
随后,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春钢。
吕春钢告诉记者,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未经授权,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没有权利处置。按照朱女士的这种情况,如果她没有签订过协议,那么银行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
“退一步讲,即使这份协议有效,银行的行为也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责任。”吕春钢说:按照协议内容,银行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证券账户里的钱,转到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如果银行将钱转到了其他账户,那么除了违约之外,还存在侵权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记者看到,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此事,本报予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