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晓解释,她是1994年出生的,离婚时妈已经怀孕,因文化水平有限,两人没发觉。在父母离婚的第5个月,母亲生下了她,“郭伟是我亲生父亲,也承认我是他的亲生女儿。”
对于胡晓晓的说法,牛娟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丈夫在世时,从未跟她说起他有一个女儿。“结婚这么多年,也没见这个‘女儿’上门认过亲,全家都不知道这个事情。”牛娟说,当年的离婚调解书早已写明,郭伟和胡梅根本没有孩子,“咋可能突然冒出个亲生女儿”。
“女儿”质疑
“赔偿协议中亲属为何有我”
因僵持不下,胡晓晓将牛娟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胡晓晓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与砖厂协商赔偿金的协议。协议上亲属签字一栏,胡晓晓的名字赫然在列。
名字加上了,但胡晓晓却表明,签名并非出自她手,而是他人伪造的。关于这一点,得到了被告牛娟的证实。“当时为了争取最大的赔偿,律师建议她将胡晓晓的名字加上,胡晓晓的签字也是律师代签的。”
“她说不知道我的存在,为什么赔偿金协议上会有我的名字?”对于牛娟拒不承认其身份,胡晓晓表示,“爸爸曾两度来到外婆家,要求认我,却遭到外公外婆的拒绝。”
多方证明
女儿身份受认可
因郭伟已安葬,胡梅也过世一年多,无法实现亲子鉴定。但在与工方赔偿协议中,胡晓晓的《户籍证明》、居委会、接生员、妇科护理之胎儿发育特征表等证明资料,均能证明胡晓晓是郭伟之女的结论,也有权继承郭伟的遗产和参与分配郭伟死亡后的死 亡 赔 偿 金 ,共 计 12.5 万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