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审宣判后,闵拥军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
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闵拥军作案时受精神症状影响,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削弱,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对其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其持刀砍杀年逾八旬的老人,后又冲入小学校园对多名无辜的在校学生实施砍杀,造成8人重伤、1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对其应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