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2001年5月和2002年4月,张净在农行梁平支行分别办理储蓄存款38万元和14万元。2001年6月和9月,张净之妻在农行梁平支行分别办理储蓄存款44.9万元和27万元。
此后,张净发现自己的38万元那笔存款不翼而飞,遂在2005年6月向梁平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得到解决。
而张净之妻也发现44.9万和27万两笔存款失踪,在2006年3月向梁平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张净突遭逮捕,以其涉嫌诈骗,后被判刑4年。
刑满释放后,张净聘请律师查阅案卷资料,发现系有人冒名取走了他和妻子的全部存款。张净诈骗案再审后终获平反。
此案的平反曾引发广泛关注,还被列入重庆市人大2014年监督工作报告之中,作为“维护信访人权益”的代表案例。
2015年6月,张净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包括限制人身自由1368天的损害赔偿金300576.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23790元、因服刑导致其购买的专利不能发挥经济效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20万元及利息。
当事人再诉农行 还想找回自家的钱
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净依法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工作人员于2015年8月6日代表法院向张净赔礼道歉,8月26日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
据国家赔偿决定书,张净获国家赔偿共34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300576.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其他赔偿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张净的代理律师周立太介绍,当事人对此国赔决定不服,正诉至重庆市高院。张净也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个赔偿太低,“我花320万买了专利,本来可以赚钱的,冤狱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也应当得到赔偿”。
另外,张净已将中国农行重庆梁平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0余年前的储蓄存款及相关损失,已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