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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4人一起喝酒时,程某提到可以冒充警察去抓嫖,嫖客害怕告诉家人,一般会主动交罚款,来钱快,还没有风险。于是4人着手行动,打听哪有卖淫女、做假警官证、租车等。
5月12日上午8时许,4人来到提前踩好点的大庆路西段铁路旁一处民房,等着嫖客走出。付某被他们盯上。强某在车里等,程某、谭某、马某负责抓嫖。马某亮出在西八里村办的假警官证,谭某强拉付某上车进行威胁。
据了解,警方后来抓住程某的时候,他正伺机“抓嫖”。程某被抓后交代,用这种办法还敲诈勒索了两人,但警方调查后发现没有人报警。
昨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将法庭设在龙首东北社区,公开审理此案。程某、马某、谭某当庭认罪,承认利用嫖客害怕家人知道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程某、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5000元;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