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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裸死公寓中 女儿向其工作歌厅索赔

2015-11-06 来源:环球网 编辑:徐丽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今年7月1日,47岁的陆某在其出租屋内遇害。女儿小黎(化名)称,其母亲生前在通州区张家湾镇北京祥海龙腾歌厅当服务员,母亲之死系工亡,故将歌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母亲和歌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7月1日,47岁的陆某在其出租屋内遇害。女儿小黎(化名)称,其母亲生前在通州区张家湾镇北京祥海龙腾歌厅当服务员,母亲之死系工亡,故将歌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母亲和歌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昨天下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歌厅辩称与陆某不存在任何关系。

  原告:母亲的死系工亡

  昨天下午2点,此案开庭,小黎出庭并与其代理人坐在原告席。

  27岁的小黎,重庆市巫溪县人。小黎称,她在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的祥海龙腾歌厅当服务员,母亲以前在老家做美发生意,后于2011年1月到北京,也到该歌厅做服务员,她们的工资按照服务客人的消费比例提成,每月工资不固定。工作期间,并没有与歌厅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7月1日,陆某在其出租屋内遇害。经过鉴定,陆某死因符合被他人扼颈致窒息死亡。小黎认为,母亲生前在祥海龙腾歌厅上班,死亡的出租屋是歌厅提供的,因此认为其母亲死亡是工亡。因歌厅否认与母亲存在劳动关系,小黎遂申请劳动仲裁。

  由于祥海龙腾歌厅未与陆某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10月16日,仲裁委做出判决,驳回小黎的仲裁请求。小黎认为,仲裁委做出错误的仲裁裁决,故将歌厅诉至法院。

  被告:死者非歌厅员工

  祥海龙腾歌厅否认陆某在歌厅担任服务员一职。歌厅一方称,该歌厅服务员共10余人,歌厅不发发她们工资,她们的工资是客人给的小费,“小黎确实在歌厅任服务员,但其母亲陆某没有见过,不认识,也没有在歌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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