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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被关精神病院 申请国家赔偿308万元

2015-11-07 来源:华商报 编辑:潘正光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今年8月28日,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子沟村民唐志会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9月6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昨日下午,该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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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志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恒口镇政府无法确认,只能以医疗机构的诊断为准。因此,恒口镇政府认为唐志会的赔偿请求无事实依据。

  而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则称唐志会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错误,申请赔偿范围、程序不合法。

  两家被申请人均认为唐志会申请赔偿的时效已超期限。

        延伸阅读     

  辽宁猪贩因上访2次被关精神病院 维权6年获赔40万

  因上访两次被关精神病院的辽宁猪贩刘刚起诉山东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一案,历经一年半的审理,昨日,刘刚从辽宁锦州中院撤诉,临沂五部门以救济名义支付刘刚人民币4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刘刚告诉新京报记者,昨日上午9点多,由临沂市政法委代表五部门与他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鉴于我生活困难,临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卫生局、兰山区公安分局和荣军医院给我救济人民币40万元,我保证不再上访,不再起诉。”

  至此,从2008年刘刚被临沂有关部门关精神病院至今,一段长达6年的纠纷终告结束。

  告状6年,刘刚倾家荡产,老婆也离家出走。对于和解,刘刚表示能接受,“我实在没精力再告下去了。最起码我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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