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8日,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子沟村民唐志会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9月6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昨日下午,该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进行质证。唐志会这次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087332.52元;并要求消除公安网上信访等不良记录。
到法院请求执行赔偿金 常与工作人员冲突被劳教
唐志会今年28岁,12岁时,母亲和本村一家村民因琐事发生冲突,被对方打死。凶手一审时被安康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时被陕西省高院以防卫过当为由改判为15年,民事赔偿一万元,但唐志会的父亲唐纪友对判决不满,多次申诉无果后不告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