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官对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以后对投降日军所颁发之命令,当立即对各级军官及士兵转达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区之所有日本军,官佐士兵均须负有完全履行此项命令之责。
日本向中国战区投降降书扫描件(三)
九、投降之日本陆海空军中任何人员,对于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嗣后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迟延情事,各级负责官长及违犯命令者愿受惩罚。
奉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命签字人、帝国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冈村宁次
昭和二十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签字于中华民国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