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明:郭美美先后60余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门赌场认识了一名外籍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康某某,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随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购置了赌桌、筹码、POS机。
此后,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请专业发牌手,找专人负责赌资结算,并打电话或发微信邀请“朋友”上门赌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水钱”。警方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无视国法,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郭美美、赵晓来被指控开设赌场罪一案,无论设赌还是参赌,人员中均不涉及网络热炒的郭美美“干爹”。而另一被告赵晓来系通过朋友介绍和郭美美相识,并为她开设的赌局提供POS机资金结算和转账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