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伙同康奈德(外籍,另案处理)、吕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国际公寓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朱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据悉,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吕某,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两次又在该公寓的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李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73.9万元。被告人赵晓来在上述两次赌局中,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被告人郭美美于2014年7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赵晓来于2014年9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赃证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2014年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此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