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衡的四宗罪】
1邪教罪
何为邪教罪?据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该案中,吴泽衡宣称自己上世纪八十年代到嵩山少林寺学艺,拜少林寺德禅方丈为师,法号“行武”,并谎称自己是少林寺武术协会常委兼教练、少林寺密宗掌门人、少林寺玄宗掌门人。
上世纪八十年代底,吴泽衡创立“华藏功”,通过给人治病、作报告等方式传播“华藏功”,传授“华藏气功”功法,之后演变为“华藏宗门”,冒用佛教名义,杜撰所谓的《华藏宗脉世系表》,谎称自己是佛教直系第八十八世、禅宗第六十一世等传人,并虚构自己是“英国剑桥大学人文博士、客座教授及香港联合大学哲学教授”的头衔,公开宣传含有伪科学、迷信内容的“华藏宗门”理论及所谓的“华藏文化”、“华藏觉学”,并大肆收罗弟子,颁发戒牒。
2000年12月20日,吴泽衡因犯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0年刑满释放。吴泽衡出狱后,以珠海作为其所谓的“锡地”,继续神话自己。
此外,他还吹嘘自己有“特异功能”,有时空挪移、倍增三百倍体重等“神通”,有“天眼通”、“宿命通”,可以预测地震、水灾等灾难信息。还可以通过打坐、念咒语,通过意念治疗癌症等病症。
吴泽衡还向部分女信徒灌输“观想合融”(指让女信徒打坐想象其身体与吴某衡的身体融为一体)、“男女双修(指发生性关系)能增强修为”等迷信邪说。吴泽衡还开设网站宣扬“华藏宗门”理论等,吹嘘自己,招徕信徒,他在珠海住处的佛堂内亲自接受或通过互联网接受全国各地大量信徒“拜师”,赐予信徒法号,将信徒收入“华藏宗门”之中。
通过排辈分、授法号等方式管理宗门成员,宣扬对“上师”绝对服从,并制定《戒律度》,惩罚违反其戒律的宗门成员。同时,在宗门内形成了分工严密的组织体系,在珠海设立护法组、秘书组、内务组等。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吴泽衡就通过在各地做报告的形式,传播“华藏功”。
此外,他还通过在其住处日常面授,或者在互联网上讲授、讨论、聊天、答疑,发表博文,编著《宗门品》、《点亮心灯》、《生命的本质》等书籍,以及授意弟子制作《觉者》光碟、使用“华藏宗门”组织标识等方式宣扬含有迷信邪说的“华藏宗门”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