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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得知妻子怀孕8月的又是女娃 让妻子引产

2015-11-03 来源:环球网 编辑:徐丽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近日,九龙坡杨家坪派出所接到了一起报警,毛线沟一名男子,竟然要求怀孕8个月的妻子引产,其根本原因,居然是妻子怀的是女孩。

  医生:8个月正常婴儿不允许引产

  昨日,重医附一院妇产科黄医生表示,医院为李小姐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已经违法,同时也不允许因为性别而放弃胎儿,此外,怀孕8个月引产违背医疗伦理。

  新桥医院专家也表示,8个月胎儿已经成型,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引产,正规医院是不会为其进行手术的。除非胎儿畸形,这必须有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在杨家坪派出所,民警一边安慰挺着大肚子的李小姐,一边联系周先生到派出所。

  民警介绍,周先生来到派出所后表示,现在生活压力这么大,他还要供房贷,生意也不好做,让民警也帮他劝妻子把娃儿打掉。

  民警获悉,李小姐和周先生恋爱时间仅1年,双方缺乏深入了解。而周先生和父母有着生儿子传宗接代的老思想,最终造成如今的尴尬局面。现在,李小姐已经怀孕8个月,已经不适合引产。

  周先生还告诉民警,如果李小姐坚持要生下来,就离婚且不给任何生活费。民警对周先生进行了严厉批评,但周先生态度坚决,无奈之下,民警只好让李小姐向妇联求助。

  律师:男方涉嫌侵害女方生育权

  对此,重庆王家律师事务所刘洋东主任表示,男方坚持要求女方打掉小孩,是对女方生育权的侵害。而一旦涉及语言暴力、行为暴力,则是对女子实施生育限制,另外构成侵害妻子人格权、健康权,及婚内构成带辱侮遗弃等方式的家庭暴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与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对于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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