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行程单(指《碧海连天》)我知道,在签订合同前我也看了,当时我就和旅行社工作人员说不选择这个行程单。”李阿姨说,当时自己在咨询点咨询时了解到,《碧海连天》行程单尽管也是四天三晚游的,但价格只有780元。而她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里,行程单名字为《澜海云端》。
对此导游李倩称,李阿姨所在的团是由一家名为“沃德”旅行社组织发团的,确实是当天早上在海口接到李阿姨他们一家7人,她们所发的团是根据自己旅行社订的线路出行,而且李阿姨签订的合同也不是和她们的旅行社签订的,是报名时的旅行社在操作方面有问题,她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执法人员要求旅行社履行承诺
就在南国都市报记者向李阿姨了解情况的时候,一名中年男子走了过来,称是李阿姨所在旅游团发团的旅行社负责人。该男子称,如果李阿姨有什么诉求,他可以帮助解决。并现场承诺,可以根据李阿姨所说的《澜海云端》行程单,单独安排一辆车送他们一家7口出游。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该负责人并没有作出解释。
当天,南国都市报记者和省旅游委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称将立刻和定安县旅游委质监所执法人员联系,前往现场执法。
半个小时后,定安县旅游委质监所一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后称,李阿姨所签订的合同是正规的旅游合同,只是合同内容有问题,且没有将行程单附在合同后面。
该执法人员并没有现场作出处罚决定,只是要求“沃德”旅行社负责人对李阿姨全家履行承诺。至于为什么不对这两家旅行社进行处罚,该执法人员当天始终未正面回答。
当天下午,南国都市报记者再次和李阿姨取得联系。李阿姨称,“沃德”旅行社并没有单独安排车辆接送他们全家,依然让他们全家跟随大巴车出行,只是承诺第三天后,可以安排李阿姨全家前往分界洲、蜈支洲和玫瑰谷。“希望这次,他们不再骗我了。”李阿姨说。
根据2014年9月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条例》,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接待价格的旅游者合并同一团队接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擅自转并旅游团队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