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民警对4名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原来,李某和王某夫妇俩共有两男一女3个孩子,女儿远嫁新疆,大儿子李大(化名)娶了一个古浪县本地的媳妇,在孙女出生并脱离哺乳期后儿媳妇便开始外出打工干活,李大则留守家中照看带养孙女。小儿子李二(化名)几年前在新疆打工时认识了一名当地的汉族姑娘,情投意合之下两人很快就生活在了一起,不久新疆姑娘给他们生下了一个孙子,但由于经济状况不好,生活质量不高,新疆姑娘最终撇下他们和孩子远走高飞,不到22岁的李二无奈之下带着不满周岁的孩子回到了家乡古浪县。
由于李某一家所在的古浪农村属于欠发达地区,加之老两口(李某51岁,王某48岁)和两个儿子(正是年轻力壮的时候)打工、挣钱的主观意识又很差,使得原本可以生活好一点的家庭出现了捉襟见肘、每况愈下的状况。
为了摆脱窘境,李某家人商量后决定将小儿子李二的孩子亮亮带到省城兰州,找一个能抚养的人家,再索要一笔较高的补偿费用贴补家用。
为了区别犯罪,李某及其家人还专门咨询了律师,携带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以此证明他们不是贩卖人口,而是生活所迫不得已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只不过要一点抚养、补偿费而已。
就这样,一家四口带着孙子、孙女来到兰州,期间还去了一趟儿童福利院了解收养的事宜,但最终还是通过打听找到了和政东街一名打扫卫生的马某,并与马某的亲戚马某某商议索要的费用,不料被群众发现并向警方报了案。
虽然,李某一家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想藉此告诫类似的爷爷、奶奶和年轻父母们,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是需要父母或家人养育和陪伴的,如此轻率的将亲生孩子“送”与毫不相识的人,会对孩子的将来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奉劝这些家庭别再做这样的傻事,要面对困难、敢于担当,起到一个父母和家人应尽的义务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