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护:没过错拒绝有责赔偿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城管执法人员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城管方代理人认为,城管部门是正常执法,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即使要承担责任,也是次要责任。另外,该方认为,泥头车驾驶员违法在先,现场又拒绝接受处理,也没有对停放车辆做任何警示标志,应该对车祸赔偿负责。
陆某、杜某的代理人则坚持交警部门的认定,认为车辆被扣押后,司机和车主已经丧失对车辆的控制权,交警也认定了泥头车司机无事故责任。既然雇佣的司机无过错,车主更不应该担责。
运输公司代理人表示,涉事泥头车与公司实际上是租赁关系,并非挂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应该列为被告,也无须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因为驾驶员已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无责,保险公司方面仅需在交强险无责赔偿的范围内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