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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干道上锁车酿车祸 伤者索赔230余万

2015-11-02 来源:新浪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去年4月的一天,南宁市良庆区城管执法时,将一泥头车锁在平乐大道上。次日,一货车躲闪不及迎头撞上泥头车,造成司机潘某一级伤残。10月30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潘某法定代理人向有关五方索赔超过230万,5被告均否认存在过错。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原告诉求:城管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据介绍,陆某驾驶的泥头车实际车主为杜某,泥头车向南宁市某运输公司缴纳管理费,还在南宁市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

  在潘某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中,他的法定代理人将杜某、陆某、辖区城管、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五方列为被告,索赔金额总计230余万元。

  原告代理人认为,城管的责任最大,应负主要赔偿义务。理由主要有三——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管部门不具备上路拦停车辆的法律权限,也无权限将行驶当中的车辆扣留在道路上;

  其次,车辆被扣留后,长时间无人看管,执法人员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最后,事故发生后,城管接报迟迟不来将车锁打开,导致伤者滞留驾驶室内,只能请求消防部门赶来处理,延误了抢救时间,造成潘某伤情加重。

  交警认定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车辆超重,对于潘某驾驶的货车为何会超重,原告代理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事发时,南宁市区是晴天,但检测时,已经下了几天雨,露天停放的货物被淋湿,才导致鉴定结果为超重。

  此外,原告代理人认为,陆某驾驶的车辆被扣留在原地后,也没有采取必要的警示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杜某、某运输公司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者和负有责任的管理方,也没尽到应有的责任。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存在过错,某保险公司则应该在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范围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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