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去做精神病鉴定?
如果肇事者只是一般的老百姓,恐怕早就抓去该怎么办怎么办了,谁还拉你去做什么精神病鉴定?就算真的是精神病,估计也得杀人偿命。
南京交管局又出来辟谣了,之所以要做精神鉴定,一是犯罪嫌疑人妻子委托辩护律师提出了申请,二是检察院也来函要求作相关鉴定,三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后也有一系列异常表现。
例如:犯罪嫌疑人经商的五洲装饰城商户向警方反映,案发当天与他打招呼,他都不理会,行为较为反常;事发当天上午10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还报警称有人要陷害他,手机被人监听了;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留置审查时表现狂躁,做出用头撞墙等自残行为,且思维、语言时而清醒时而混乱,持续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医院治疗时,还曾辱骂护士、护工,在床上小便。
如果小编没记错,当时肇事者还离开了事故现场的吧。一个精神病能想到畏罪潜逃?而官方所说的肇事者的一切反常行为,我们都没见过,谁知道是真是假?反正从那病症的名字,我们只看出了欲盖弥彰几个字。
他们还解释称,以195.2公里/小时的速度在市区行驶,这种行为匪夷所思,任何正常人,即使是喜欢飙车的人,也不会以这么快的速度在市区行驶。所以刚开始我们怀疑是毒驾或酒驾,但这两个因素都排除后,我们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这些异常表现、家属委托辩护律师提出的申请和检察院要求,决定委托权威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
小编很不解的是,就算是患有精神病又怎么样?难道精神病杀人不用负责人的吗?那所有坏人都装疯卖傻去杀人好了!你们这样做,有没有考虑过受害者家属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