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刑法修正案(九)外,一大波民生“红包”也会在11月1日如约“袭来”:房屋租赁手续费、入境签证费等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用再交了,经营者夸大宣传将被约谈……
猥亵男性可处5年以下徒刑
2003年7月,云南昆明一名男青年屡遭丈母娘性骚扰,向有关部门求助却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今年8月,江西九江一名大爷遭到同性恋男子强暴,警方虽已立案调查,但嫌犯该如何定罪却成问题。
2010年5月,42岁的北京某保安公司男性员工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实施性侵,性侵过程中导致对方轻伤。事后,受害者报案,性侵者被抓。北京法院后认定性侵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
以往,男性被“欺负”,如果没有大碍——如身体受伤、性命堪忧,那么受害者只能徒叹奈何,报警之后往往难立案;立案之后,大多不了了之。
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可以获得刑法保护。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专家解读:成年男性性权利受保护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九)将男性列入猥亵罪侵害对象,这标志着成年男性的性权利首次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为何男性仍未纳入强奸罪侵害客体?徐松林说,法律是一步步修改完善的,立法者已注意到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