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政治大学国际经营与贸易学系副教授饶秀华,受台当局“财政部”指派担任公股代表的台湾银行董事,却从2010年起连续未申报财产。台北地院昨依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逾限未申报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下同)。
本案是相关“阳光法案”施行以来,第1件不愿申报财产,被依法判刑案例,饶秀华堪称“最牛公职人员”。
饶秀华是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政大副教授。她从2002年6月间起,受“财政部”指派担任台银董事,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她是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的董事,每年须向“监察院”定期申报财产,却从2010年起都没申报财产,因而多次遭“监察院”罚款,发函限期申报、依然不申报。
饶秀华因没办理2013年度财产申报,遭移送后,检察官考虑她可能是疏忽,且“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逾限未申报罪”,是可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的轻罪,今年初特予以职权处分不起诉。
没想到,去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饶又未申报2014年度的财产,“监察院”今年3月27日将她罚款15.5万元,并在4月29日发函通知函到7日内申报,饶还是未依限申报财产,二度被侦办后,检察官依法起诉。
饶秀华对于不申报的理由,在检方侦查和法院审理中,都说是“不记得”、“不知道”、“忘记了”。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全案,法官认为饶学经历俱佳,对有申报财产义务和违反义务的效果知之甚详,却都推称不记得、不知道、忘记了,无非临讼卸责。同时,饶是受指派为公职人员,竟不遵守财产申报义务,屡经“监察院”以裁处书、通知函文敦促申报,仍拒绝申报,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毫无悔意,态度不佳,本不宜宽贷,但考虑没有前科,所以轻判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