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来到进贤县公安局。对于受害人家属怀疑当地公安对于某的处罚有失公道问题,该局信访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公安局曾将该案相关材料送至进贤县检察院。经过县检察院的审核,由于情节较轻,该案件被县检察院驳回,所以才按《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民警为什么没有到案发现场调查,以及单独询问未成年人等问题,该工作人员并未回复,只是表示局里会对情况进行调查,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县检察院:未收到公安材料,已发函要求重查
当日下午,记者又来到进贤县检察院,侦监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受害人家属之前曾递交了申诉材料,目前该科已经受理审查此案,并将此案转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处理。“审查处理结果一般要3个月才能出来,不过我们已于28日发函给县公安局,提请他们尽快审查此案。”侦监科工作人员说。
对于县公安局所说该案情节较轻,县检察院予以驳回的说法,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并未收到公安机关关于小琴案件的相关材料。“只有刑事案件才会提交到检察院审核处理,小琴这个案子公安局是按照行政处罚处理的。而我们侦监科之前也没有收到小琴这个案子。所以,不存在由于情节较轻,检察院驳回案件的说法。”工作人员说。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