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上午,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鉴于肇事方积极赔偿受害方,取得对方书面谅解,且高某存在自首情节,当庭判决高某有期徒刑14个月,缓刑18个月。对于法庭的判决,高某表示认可,并希望人们以他为戒。镇江句容交警表示,法院判决生效后,高某的驾照也将被依法吊销。
司机看手机撞死过路老人
2014年9月5日早上6点左右,高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常州汽车站带客到南京溧水汽车站,下完客后开车准备到南京江宁汽车站。
8点20分左右,高某沿宁溧线由南往北行驶,车速在每小时70公里左右,行驶到句容郭庄镇的一处十字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调取行车记录仪后发现,高某事发前多次低头看手机,甚至几次将手机横过来双手握着,并用手指操作屏幕。从行车记录仪的8点14分到8点21分,7分钟时间,高某4次掏手机,低头看了39次,有时一次低头的时间近2秒。如果以7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测算,高某看一次手机用1秒,意味着他每一次低头,汽车就开出去近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