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金秀县法院29日通报了该起案件,该案主办法官曾秋程介绍,其中一名叫庞某萍罪犯是身怀六甲的孕妇,用土法熏制竹笋流产的风险极大。
法院审理查明,庞某萍与庞某英经姐妹二人以一元每斤的价格收购鲜竹笋,并到荔浦县购买硫磺等加工竹笋的原料。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两人于2014年3月16日开始在山区内用硫磺熏制竹笋,在熏制过程中,经人举报,警方现场将二人控制,并将其所熏制的12200余斤硫磺笋全部查获,后予以销毁。
经现场取样并经送检鉴定,送检的1号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36克/千克,送检的2号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74克/千克,超过干制果蔬类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十余倍。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萍、庞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竹笋是一种天然绿色食品,不法商贩用硫磺熏制后,不仅可以以延长其保质期,还能使其外观保持新鲜,外表看起来白净漂亮,但食用经过这样加工的竹笋,会对人体的呼吸道和胃黏膜产生刺激作用,严重的还会导致休克或死亡。”曾秋程提醒,普通民众在购买春笋时,一定要认真鉴定,特别白嫩、光鲜的最好慎购,而且要闻一闻有没有硫磺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