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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杀死情人 碎尸沉海被判死刑

2015-10-29 来源:新浪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10月2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宗仁杀人碎尸一案公开宣判,判处王宗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宗仁(现69岁),退休工人,其与被害人阿英(殁年70岁)早年认识,2009年在北海市中山公园露天舞厅跳舞后交往甚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1年王宗仁因感情不和与其妻离婚,后出外租房居住。

  2015年1月9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阿英来到王宗仁租住的广西区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某小区找王宗仁,两人在交谈时因情感等问题发生口角。

  王宗仁气愤之下,趁阿英在卫生间内小便时用腌制酸梅的缸盖朝阿英头部打了两下,阿英侧身倒下后,双手捂住头部大声呼救,王宗仁因怕喊声被人听到,遂起歹意,继续用卫生间内的瓦岗和酸梅缸连续击打阿英头部,直至将阿英杀死。

  杀人后,王宗仁用菜刀、钢锯、铁锤等工具将阿英尸体肢解、碎尸,将内脏、肉块、部分骨头从厕所蹲便器用水冲入下水道,次日凌晨王宗仁用泡沫箱装着剩下的尸骨从其租住处搬到海边抛入海中。

  由于下水道堵塞,该小区管理人员在疏通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可疑肉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5年1月10日15时许,公安民警顺着下水道排查到被告人王宗仁住处时,将正在处理被害人衣物的王宗仁当场抓获。

  北海市中级法院于9月25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该院张培健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王大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学院学生等60多人前来旁听。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宗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宗仁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和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根据相关法律,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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