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获改判
恢复不可行,陵园要赔钱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案涉墓地与相邻墓地用地范围线有重叠,导致两相邻墓地存在重叠面积,存在影响案涉墓地的独立使用,使案涉墓地的占地面积和实用面积均受到影响。但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恢复原状,将损害案外人的墓地现状,恢复原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但 是,墓地有别于其它使用性质的土地,其具有特殊使用性,墓地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骨灰的特殊用地,是后代追忆、祭奠已逝亲人的特定场所,承载着特殊情感。广 州中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墓地遭受一定程度的侵占和损害,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且恢复原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致使墓地实际购买人陈阿姨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 苦。
因此,陈阿姨请求陵园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广州中院予以支持。今年重阳节之前,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陵园公司向陈阿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