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陈阿姨向法院起诉,认为陵园公司上述侵权行为给她和亲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请求法院判令陵园公司停止侵害并恢复陈阿姨所购买的墓地原状,并支付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
一审被驳回
陵园称恢复则侵犯他人权益
被告的陵园公司则辩称,陈阿姨所购买的墓地并没有与其他墓地相重叠,即使存在误差,也不能证明陵园公司侵占陈阿姨所购买的墓地。该公司还认为,如果恢复陈阿姨所购买的墓地原状,必将会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故请法院妥善处理。
经过现场勘验,陈阿姨、陵园公司均确认涉案墓地左侧有一墓地相邻,右侧为空地。两个墓地用地范围线有重叠,间隔少了大概6厘米,重叠面积是0.124平方米。但陵园公司认为,根据测绘结果涉案墓地确实有几厘米的偏差,该偏差属于正常的建筑误差,并非其故意造成的。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可以认定陵园公司侵占了陈阿姨所购买的涉案墓地,但恢复原状将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涉案墓地实际上已无法恢复原状。一审认为,陈阿姨可就财产损失另行向陵园公司主张权利,而精神损失据理不足。据此,一审驳回陈阿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