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陈阿姨两年前在清明节和重阳节去扫墓,却发现丈夫的福地旁边在建新墓地,而且导致间隔过道少了6厘米,多次要求陵园恢复原状未能解决,于是向法院起 诉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今年重阳节之前,陈阿姨拿到了广州中院的终审判决,尽管墓地无法恢复原来的间隔,但她获赔精神抚慰2万元。
清明重阳扫墓
丈夫福地被邻居占了6厘米
2011 年4月5日,陈阿姨与广州某陵园公司签订了《墓地格位销售合同》,花了35800元为去世的丈夫陈伯购买一块名为“高升”的墓地,占地面积1.5平方米、 实用面积为0.63平方米,10年管理费为3000元,合计共38800元。同年6月,陈伯的骨灰被安放在此。
然而,2013年清明节,陈阿姨携家人扫墓时,突然发现墓地旁边有新墓地在建,且新建墓地已侵占了其所购买墓地的位置。陈阿姨当即向陵园管理处反映墓地被侵占的情况,并当场书写“情况反映书”,要求制止侵占行为、恢复原状。
当年重阳节,陈阿姨再次前往扫墓时,发现陵园公司根本没有及时处理,旁边新建墓地已建成使用。陈阿姨再次书面要求解决,但仍未获答复及解决。2014年1月,陈阿姨委托律师致函陵园公司。陵园公司收函后联系了陈阿姨律师,提出一些方案,但始终不愿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