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检查 子女签假借款协议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获悉,金士良的妻子刘某的证言称,2013年8月,金士良让她到北京农商银行以女儿金某的名义开一张银行卡,她将银行账号通过短信发送给金士良,后金士良让她查看账户余额,她查询账户入账400万元。
后来,刘某将该款全部提现,用其中的220万元买了一套小产权别墅,剩下的钱没有存入账户。
2014年9月,金士良把剩下的180万元并加上借来的20万元凑成200万元汇给李光玉的儿子李某。
2014年4月,金士良让刘某一起找李光玉签了一份借款协议,同年八九月,李光玉要求她归还之前的400万元,并说之前的借款协议太简单,要求再签订一份。
她和金士良还钱的当晚,她和金士良、女儿金某、李光玉、李光玉的儿子李某一起签订了新的借款协议,她当时让李某出具了一份收条,协议中约定了利息、还款时间,同时约定以她的两套房子的房本作为抵押等具体条款。
刘某表示,两份借款协议都是假的,都是金士良为应对调查组伙同李光玉编造的。
金士良的女儿金某的证言称,她和李某之间有一笔400万元的资金往来,实际上这笔钱不是她向李某借的。2013年,她母亲使用她的身份证在农商银行开立了一个银行账户。她和李某一共签订过两次借款协议,具体的事项都不是她办的,她当时就是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
李光玉的儿子李某的证言显示,他和金某是初高中同学,他和金某一共签过两份借款协议。2014年3月,其父李光玉因组织上调查太严,让他和金某签订一份借款手续,当时他和金某在虚假的借款协议上签了字。
同年9月,父亲李光玉让他把之前的借款协议完善一下,并以金士良家的两套房子作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