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样的纠纷可以向“巡回法庭”提起诉讼?是否有类型和金额等各方面的限制?对此,市消保委解释,在这方面并无特别限制,消费者对调解不成功、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只要愿意均可向“巡回法庭”提起诉讼。比如目前最常见的预付卡纠纷,以及随着“双十一”到来,相关的网购退换货纠纷等,消费者都可以直接在区消保委,直接通过“巡回法庭”递交诉状。
如市民徐先生于2013年6月与长宁区某健身中心签订了长达4年的会籍合同,同时徐先生又支付10800元购买了私教课。合同约定如消费者解除合同,须支付30%违约金。徐先生表示,他购买了健身卡不到一年,健身房就更换了私教,自己无法达到健身目的,要求退卡,并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健身中心却拒绝退款。长宁区消保委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由立案庭直接在消保委巡回立案点立案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了这起民事纠纷。
2011年3月15日,上海市消保委与上海高院签订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协议》,建立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截至2015年9月,成功化解消费投诉45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市消保委陶爱莲秘书长表示,与市高院共同建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制度,是消费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在新形势下,积极发挥专业、快速的优势,面向广大消费者、面向基层的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