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7日,安徽男子林峰因与房客发生争执,故意用刚烧好的开水浇向房客1岁大的男婴,造成男婴重伤。201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峰犯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房客16个月大的儿子被烫成重伤2级
2013年,在上海打工的山东临沂人李永在送外卖期间,结识安徽芜湖人林峰,林峰主动提出让李永借住在其家中。26岁的林峰身体不好,大学未毕业休学在家,他希望李永帮他购买日用品、做家务,可以不收房租。
2014年4月1日,李永的妻子陈杰带着1岁4个月大的儿子李某某来上海探望丈夫,并入住林峰家。
4月7日上午,林峰要求陈杰帮其买早饭被拒后,要求陈杰夫妇搬走。下午2时许,林峰联系废品收购人员上门,欲变卖李永放在客厅中的电瓶车抵房租,陈杰追至电梯口阻止。林峰返身回屋,将陈杰关在防盗门外,并回房将开水浇烫正在床上的李某某面部、颈部、手臂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