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政府行为违法,却未撤销违法行为
今年2月,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干杉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被告实施接管行为时,没有考虑原告兴建‘干杉墓地’需投入大量资金并自2008年开始一直在实际经营管理的事实、接管前没有向原告作出书面的接管决定,向其说明其作出对接管行为不服的救济途径。强制接管时,没有向原告履行催告义务,违背了行政程序中的程序正当性原则。”
尽管长沙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确认政府行为违法,但驳回了要求撤销政府接管行为的诉求。
不服判决的廖辉上诉,今年5月中旬,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湖南法学会行政程序法协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黄捷指出,这是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一个变化,值得关注。
他说,以前民告官,法院认定违法必然会撤销其行政行为,但现在则未必。
10月17日,黄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年长沙市政府在推行公墓建设时确实“急功近利”,没有周密的思考和安排。让民间资本进入,必然要考虑到资本本身的诉求和利益,完全“公益化”必然难以做到。行政工作要遵循合理合情公开的原则来操作,现在的政策调整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理应给予赔偿,尤其是这种侵权行为得到了法院的确认。“法院是认定镇政府行为违法,但这种行为属于不可逆转的。如果撤销,则违背了另外一个逻辑——上级政府新的政策方向”。
黄捷说,但这并不影响对侵权人责任的追诉。违法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给百姓造成损害的话,都适用国家赔偿。其司法救济的渠道,应当是首先向违法机构提出,之后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打行政赔偿诉讼,让当事人的损失获得救济。
他指出,如果当地政府接管墓地实质是为了自己的“生意”,这将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9月16日,饶逢春、何铁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绝对不会让投资方合法利益受损,他们已经请了评估公司评估了七八个月,估价大约是1000多万元,但投资方不认可不配合。他们将在9月17日召开专项会议,请投资方来协商处理。
但在17日,几位干杉墓地的投资者说,诉讼后迄今没有任何政府人员来联系赔偿事宜,“短信都没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