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的百万裁军,转业军官在地方各条战线全部得到妥善安置,用了整整3年时间。
1997年裁军50万时,我国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已经走上正轨,每年有计划地安置约4万名解甲军官转业到地方,不再进行集体安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我国安置制度的逐步完善,在第十次大裁军中,军官的安置方式也从转业、复员这两种发展为转业、复员、自主择业三种。关于自 主择业的方式,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首次确定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这种方式是,担任团级职务和 营级职务、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地政府逐月给自主择业的干部发放退役金,但国家不包分配工作。国家对从事个体经济和创办经 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干部,在贷款、税收和办理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