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这份由利辛县纪委出具的关于给予黄桂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书上看到,经查、2007年,黄桂三私自挪用40000块钱村级扶贫资金,借给村民胡锋超使用,并从中扣除3000元作为当年利息,并用于个人开支。
县纪委认为,黄桂三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3000元,构成非法占有错误。后因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退出3000元违纪资金,积极协助组织追回胡锋超借用的村级扶贫资金37000元,因此,县纪委决定对黄桂三的违纪行为从轻处分,最终,给予黄桂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涉嫌冒领房租补贴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检举人之一的黄云彬并不认可。他说,在之前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由于家家户户都在外租房子住,镇里给他们村里每户发放了一定的房租补贴。
黄云彬指着这张他们村房租发放表告诉记者,名单上这个苏俊呆和苏俊彦并不在领取房租人员之列,可他们每个人名下却都有1万块钱左右的房租补贴,因此黄云彬认为,这两个人的名字都是黄桂三虚构的。
检举人黄云彬告诉记者钱在黄桂三那里,他们领一个棍子,也得从他手上拿。
村委会主任王杰也向记者证实者,这两人的确不是他们村里的。利辛县城关镇苏庄村村委会主任王杰表示他不认识苏俊呆是谁。
王杰说,这两个人是如何冒领的房租补贴款,他并不清楚,是由书记黄桂三负责此事的。黄云彬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把这一情况向镇纪委反映,可是纪委并没有彻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