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了逃避债务而将流浪汉杀害来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上,鉴于王某犯罪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但他归案后能向公安机关坦白交代罪行,为此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限制减刑。
上诉称交通肇事后焚尸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辩称没有杀死流浪汉而是把他放了,但随后因交通肇事撞死了路边行人,烧车焚尸是为了逃避交通肇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