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虚假宣传实则短期吸存骗钱财
杨某向警方供述,今年2月,他从陕西来到巫山后,发现当地一些上档次的美容院生意火爆,他决定抓住机会大捞一把。
3月初,杨某以个人名义在巫山县城最繁华的广东中路租下一个门店,以4500元的低价购买了一台二手OPT仪器放在店内,然后邀约杨某某、刘某、曲某、吴某、余某等人充当美容经理及宣传员。
几天后,杨某的“伊姿养颜”美容院正式营业,杨某要求店员对外一律谎称“ORT”是价值百万的韩国进口美容仪器,并打出“进口仪器美容”“短时间见成效”的诱人广告语,称可在短时间内达到祛斑美容的效果,同时通过店员的鼓吹和宣传,以免费体验尝试为诱饵吸引女性顾客进店交付几千至万元不等的预存款,骗取70余名女性市民50余万元。
今年5月初,见“大功告成”,杨某便将美容院转让,瓜分掉全部预存款后与所有店员一起潜逃。“挂羊头,卖狗肉”,这才是杨某葫芦里的药。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