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王家后人状告偃师市文物部门“霸占”其家传文物,双方4次对簿公堂,争执的焦点一直围绕“12年前这批文物是捐献还是代管”而进行。
今年6月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限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对“捐献还是代管”重新作出认定。
8月19日,偃师市文物旅游局做出认定,当年王家代表人的行为是捐赠行为,但王家后人拒绝认同此结果。
家传文物交文物部门“代管”,莫名成了捐赠
在伊滨区庞村镇彭店寨村王氏祠堂内有多块墓碑,其中一块是嘉庆年间所立。据村民王德军说,这块墓碑的主人是王丙耀,清乾隆年间任有官职,族人所保存的文物就是他留下的。
王德军说,2000年,当时庞村镇隶属偃师市,偃师市文物部门到该村考察文物时,建议王氏族人将这些文物交由文物部门代为保管,以避免被盗、霉变、鼠咬、虫蛀等风险。
“起初,族人不愿将这些文物交给文物部门保管。”王德军说,后来经过反复做工作,2003年2月份,交给了文物部门。
“其中两套挽幛十二幅,只交过去了十一幅,还有一幅在同族村民家中保存。当时文物部门还出具收条一份,将文物制作了文物入库登记卡,偃师市商城博物馆还为两名族人颁发了两张藏品收藏证。”
2010年10月,王氏族人以祭祖为由,向偃师市商城博物馆索要当年代管文物,但遭到拒绝。
王德军说,文物部门告诉他,这批文物是王氏族人捐赠给国家,并办理了捐献手续,发放了奖金,不能随意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