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众所周知,我国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等,各个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很严重,东部发达城市与中西部落后城市之间的居民福利待遇差距特别大,比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省际间差距高达10倍。而且,东部发达城市自身的资源也有限,财力也很紧张,无法承担起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指望公民拿着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行遍全国,在任何一座城市工作、生活,都可以享受到与当地户籍人口完全对等的权利和福利待遇,这非常的不切实际,也很容易给人口管理带来混乱,让发达城市不堪重负。从这个角度说,实行居住证制度,即便不完美,纵然只能算是退而求其次的权宜之计,但却是户籍制度改革向前进步的务实路径,我们不能轻易否定居住证的进步意义。
再者,相比较现在主要大城市落实居住证制度情况而言,《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的准入门槛降低了,流动人口都能很轻易的领取到居住证,而且明确的居住证持证人的权利也有所增加,更有含金量了。从这点上说,居住证与过去的暂住证相比,绝非“新瓶装旧酒”,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进步,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又向前迈出了一步,我们应当予以肯定和点赞。
总而言之,中国经济规模虽然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而且人口多、地域广,指望中国在短时间内与发达国家接轨,消除流动人口背后的权利不对等,这不太可能,只能一步一步的向前发展,逐步实现权利对等,剥离依附在户籍身上的权利和福利,我们对这一点应当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