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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陷工作陷阱:试用期成“白用期”

2015-10-21 来源:新华社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刚十月,不少明年要毕业的大学生已投入到找工作之中。对七百万数量之巨的大学毕业生群体来说,工作“试用期陷阱”值得关注。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工作试用期频现程序违规、超期设置、待遇打折等诸多怪现象,更为某些用人单位获取“廉价劳动力”提供了理由。

  今年春季,安徽大学2014届毕业生小黄应聘上了合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文案职位,却在入职前被告知,劳动合同要在3个月试用期考核通过后才可签订。

  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却推脱称,转正要等领导出差回来决定。“一直拖了5个月,我等不下去便辞职了”。

  ——试用期成“随意期”。“试用”多久才正常?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记者发现,现实中试用期屡屡超期、甚至无端续期。

  家住合肥市的李冰去年起就职于当地一家传媒公司,合同上注明试用期为3个月,然而到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却以“试用期时间太短,了解不全面”为由,提出再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期”,期间依旧无法享受到正常的福利待遇。

  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曾开展一项调查显示,受调查的应届毕业生中有43.8%的受访者实际试用期时长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超长试用期的现象多集中在应届毕业生群体。

  ——说炒就炒,辞退理由“莫须有”。今年5月,南昌大学2015届毕业生何佳俊应聘了一家国企,最终顺利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

  然而9月初,他却突然被告知,因为试用期内考核成绩靠后,企业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并未说清具体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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