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的申诉材料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钱仁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证据仅有口供,且为刑讯逼供所致,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且本案另有真凶,请求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法改判其无罪。”
“前半部分的供述符合犯罪的逻辑,后半部分就觉得不对,有矛盾。”高洁峰说,他一年要看一千多份申诉材料,已经看了20年了,直觉告诉他钱仁风这个案件有问题。于是,他把审查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写报告向处长和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经分析、评估,大家一致认为该案存在错误的可能。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该案全部卷宗立案复查。
“查阅卷宗我们就发现两个明显的问题,有几份《讯问笔录》签字明显不是钱仁风所签。”凭借20年复查案件积累的专业素养和敏锐“嗅觉”,高洁峰在审阅卷宗时发现了问题,司法鉴定仅有鉴定报告,没有鉴定过程、没有复核过程。这些问题申诉材料中并未提及,而这些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
发现问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还有大量工作才能层层拨开迷雾。
物是人非大部分物证灭失证据难寻
“发现了疑点,就得去调查、核实,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要听取申诉人钱仁风及其律师的意见、到案发现场勘查、询问案件原证人和原办案人员,与原办案公检法机关交换意见,还要商请省公安厅予以协查。”高洁峰说,复查作出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有证据支撑,需要调查取证。
案件承办人和分管院领导一起制定了详细的复查提纲,确定了复查的方向、步骤和需要调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