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月16日发表时评文章《“天价鱼”事件调查不能烂尾》,认为既然是民事纠纷,就应当有当事双方的声音,监管方或者协调者才能做出中立客观的判断。这则通告在消费者一方“缺席”的情况下仓促出台,未免失之于草率,自然难以让公众信服。
这已经不是新华社第一次评价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就在2月15日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前,新华社发表题为《旅游业监管不能脱缰》的时评称,越是热点时间,越有人磨刀宰客没商量。
以下为新华社2月16日所发时评全文: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消息,针对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松北区的专项调查组2月15日发布通告。但官方的调查结论出台后,公众继续从多个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质疑,当事消费者也指出菜单签字造假、鱼的斤两存在问题等。很明显,这一调查结果并未打消公众的疑虑,“天价鱼”事件尚有诸多疑窦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