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王某又因毁坏执法记录仪而赔偿了8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王某积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处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本案中王某虽免予刑事处罚,但已构成犯罪,将形成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其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希望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安全驾驶,不酒驾不“怒驾”,提升个人素质、管好情绪,在遇到执法人员时自觉配合检查,避免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