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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定居英国吃"低保" 拒养老父两次被驳回

2016-02-16 来源:网易 编辑:王叶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夫妻离婚后,女儿随母亲生活,成年后拒绝赡养父亲。近日,市五中院对此起纠纷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女儿小丽(化名)应尽赡养义务,判决每月支付原告父亲老陈赡养费1000元,并每年探望老陈一次。

  1982年9月,老陈与前妻李某生育一女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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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6月,两人离婚,小丽由李某抚养成人。

  老陈称,2001年9月至今,女儿仅在2009年探望过他两次。

  现在他每月有退休金2600元,患有肛瘘疾病。

  据他了解,女儿小丽每月收入16000元左右。

  老陈认为,小丽作为其婚生女应对其负赡养义务,起诉到渝中区法院,要求小丽每月支付赡养费2500元,每年探望一次,每月电话问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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